全院师生:
因10月30日我院有1名同学自愿放弃“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0〕3 号)之规定,学院在参评但未获评的剩余同学中递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院排名第一的陈崇枝同学(经济201702班,学号201706837)拟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10月30日-11月3日。
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院反映:
邮 箱:290241703@qq.com;
电 话:028-86291370;
办公室:成都校区1教421室(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党委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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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