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本科生小班:
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2016-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9]21号)(附件2)和本《通知》执行。
三、日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13日-9月18日
1.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除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第十条之规定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
(1)由于2019级没有选举班委,评议组副组长由班主任助理担任;
(2)评议组原则上需确保班级同学所在寝室均有1名代表,且尽量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团干部担任;
(3)因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须回避,若班长回避,则由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若班长、支部书记都回避,则在评议组成员中推选1名副组长;
(4)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的可选方式包括:召开班会宣布、以寝室(小组)为单位开会宣布、在班级微信或QQ群公告;除此之外,还务必安排评议组成员每人负责告知班上3-5位同学,确保班级同学全覆盖;
2.小班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报送。
请各小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3)(需班主任签字),于9月15日20:00前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1610561230@qq.com(以班级名称命名,如“金融20180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成员名单)。
3.学院培训。
学院定于9月16日中午12:30在4教B107室举行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副组长培训会;9月16日下午2:30在4教B107室举行组长(班主任)培训会。若组长、副组长不能参会,需于9月16日上午10:00前告知罗利娟老师,以便安排补会。
4.班内培训
班主任召集评议组全体成员传达学院培训精神,学习《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9]21号)(附件2)。
5.学生申请。
学生于9月16日18:00前通过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线上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申请认定学生如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可向评议小组提交。
(二)第二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小班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第十六条之规定开展评议工作行,学院作如下补充:
1.评议前了解情况。
(1)班主任须与申请认定同学逐一面谈,不得由他人代劳;
(2)由2-3名评议组成员(可交叉)组成若干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负责深入调查了解2-5名申请认定同学的情况;
(3)评议小组可以和班主任一同与申请认定同学逐一面谈,也可以自行与申请认定的同学逐一面谈。
2.小班认定评议。
(1)负责了解其情况的评议小组派1名代表作主体介绍;
(2)该评议小组其他成员做补充介绍;
(3)班级评议组其他成员做补充介绍;
(4)评议组成员就对该同学还不清楚的情况提出疑问,评议组其他知情的成员作解答,直至无疑问。
4.学院督察。
学院为每个小班指派1名督察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附件8)),小班至少提前一天与督察员联系协商确定评议会时间、地点,督察员在督察结束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5)。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此项工作咨询龚同学:15282670941。
5.班内公示
评议结果在班内公示的可选方式包括:召开班会宣布、以寝室(小组)为单位开会宣布、在班级微信或QQ群公告;除此之位,还务必安排评议组成员每人负责告知班上3-5位同学,确保班级同学全覆盖。
6.审查填报信息。
班内公示无异议后请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认真审查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学生需清楚陈述申请理由,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的基本情况,学习生活中的经济困难情况等,不能出现申请贫困补助或助学金等表述。审查完毕后填写提交评议结果(审核理由需总结学生经济情况,并写明同意申请)。班级需根据真实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6)(此表格,在小班公示期结束后向学院勤贷部报备,联系人:龚同学:15282670941)。
6.评议结果报送。
9月20日18:00-20:00,各小班将《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等材料交到1教42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7)需提交电子版,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1610561230@qq.com。
7.助学金申请顺序排位。
因本次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间很紧,为减少班级工作量和节约时间,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可以和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同时进行。班主任可选择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上对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打分,也可在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印发后再进行打分。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按照《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9]21号)第七部分 P39-941之规定执行。
注:国家助学金评定事宜另行通知。
(三)第三阶段:9月21日-9月25日
1.学院审核。
9月21日-9月22日,学院审核。
2.学院公示。
9月23日-9月25日,学院公示。
3.结果报送。
9月26日,学院将认定名单及等级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
9月27日-10月9日,学生处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评审, 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评议组需高度重视小班民主评议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评议组成员需保护好申请人隐私,讨论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班级不得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演讲等形式来开展认定工作。
(二)提交材料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填写班级时均按照教务系统上的班级名称填写。
(三)转专业学生在现转入班级参加认定。
(四)本《通知》未作要求或说明的,请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9]21号)(附件2)执行。
五、咨询及投诉
地点: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党委办公室(成都校区1教421)
电话:罗利娟028-86291370、龚雪婷15282670941、张加蓝17844613032
邮箱:1610561230@qq.com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9]21号)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组成员名单
4.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工系统在线打印)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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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