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动团支部:
按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下半年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1、基础条件: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且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年满18岁,具有1年以上团龄。
2、具体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注: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有行政处分、违纪记录、考试作弊行为的;班团活动出勤率、社会实践参与率未达100%的;近一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名额
按照我院发展党员计划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具体分配如下:
团支部类别 |
推优人数 |
流动团支部 |
校级各团学组织 |
0-1 |
学院青年先锋队、团委、学生会 各部门团支部 |
0-2 |
各兴趣特长团队团支部 |
0-1 |
注:校级团学组织推优,需经所在单位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推荐,推优表交至7教605党委办公室,钟贝,QQ:2450205625。
三、注意事项
在9月20日之前,校院各流动团支部完成推优,并由流动团支部负责人向所在小班驻班党员汇报,参与后续班级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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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